路邊的“水果”你不要采
2025-06-10 14:58:5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馬志軍 | 作者: | 點擊量:8499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杰)近期,韶山市公安局韶山沖派出所,連續(xù)多次接到轄區(qū),某果園負責人報警,稱其經營的果園內水果屢遭他人擅自采摘,請求警方處置。
?韶山警方頻繁接到韶北村某果園負責人的報警,多次反映園內水果被他人擅自采摘。這一開放性果園正值李子的盛果期,果實飽滿,卻頻頻遭遇偷摘行為,給果農帶來實實在在的損失。警方調查顯示,這種事件不僅涉及個別人,還反映了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識薄弱。果園負責人反復強調,這種行為已嚴重干擾正常經營,警方承諾將持續(xù)監(jiān)控,確保果農權益不受侵害。這些報警事件突顯了社區(qū)中產權保護的重要性,必須由大家共同警惕。
該果園屬于開放性果園,園內李子等水果正值盛果期,果實飽滿誘人。部分村民被果實吸引,未經允許便進入果園隨意采摘,給果農造成了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。果園內的水果是果農辛苦種植的勞動成果,受法律保護未經主人允許擅自采摘,無論數量多少其性質都屬于違法行為!
6月5日清晨6時許,韶山沖派出所再次接到該果園負責人報警,稱有人正在園內偷摘成熟的李子,民警迅速趕赴現場,依法將采摘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。
警方對此類侵害果農權益的行為,將依法嚴肅處理,果農種植不易,汗水澆灌方得豐收,飽滿的果實掛在枝頭,是辛勤勞作的回報絕非無主之物,更非“免費的午餐”。
民警提示
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貪圖小利,進入他人果園采摘水果,“路邊的水果”再誘人,也是他人的勞動成果!請牢記莫伸手,伸手必被究!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